公司欠款可以把法定代表人起訴嗎?
合肥討債公司卓然為你解答:公司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是一體的,在民事案件中很多人有一個疑問,那就是公司欠款可不可以起訴法人,答案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定義,有的可以起訴法人,有的則不能起訴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欠款可以起訴法人嗎
能否起訴法定代表人需要結合案件的基本情況分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如果是公司的債務而且合同主體也是公司,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一般只能起訴公司。
但一旦公司成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會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也可以限制其出國,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上述規定,也將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
起訴追討欠款應該怎么做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建議還是保全,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意外的話,3至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不再贅述。
3、執行。判決下來后,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公司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一)追討公司債務的商務方法
1、電話催收付款。電話催款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專業知識,比如合同、付款條件、供應商和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等;二是談話技巧比如步驟、說話口氣、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帳有以下的優點:采用信函進行催帳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訴訟時效中斷非常有效的證據。
3、傳真催收付款,傳真的最大優點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讓客戶了解您的要求。
4、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比較正式,能給客戶留下比較深刻的印象。另外,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對于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嚴厲手段追收欠款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5、商業懲罰措施。商業懲罰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貨。停止供貨不僅是一項商業懲罰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風險的一種手段。二是對逾期帳款收取利息,逾期帳款利息銷售合同中一般都規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應商有權收取。
債務償還者無力償還的處理辦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笨梢?,我國破產法對破產條件界定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所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經濟狀況。
其內容包括:
(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
(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于持續狀態。
公司法人的法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p>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后,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p>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p>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p>
第63條規定:“對法定代表人直接處以罰款的數額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4、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204條規定:“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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